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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心吗?连云港市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细则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2-09-14 15:11:01

连云港市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操作细则

01

发放对象和标准

人才类别

资助标准

(万元/人)

1

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200

2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

100

3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年千人”专家

50

4

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才

20

5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才

10

6

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的人才

5

7

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双一流”高校或“双一流”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3

以上人才须为全职引进到我市市区工作,人才及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且五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02

发放兑现程序

购房券申报和发放流程

1.市人才服务中心、区属人社部门等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按各自管辖权限接受用人单位申请(市直属单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区属单位报区人社部门相关机构,企业按照纳税地进行申报)。申报所需材料有:①连云港市人才“购房券”申领名册(电子版);②《连云港市人才“购房券”申请表》;③人才身份证件;④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⑤1-3类资助对象需提供相应的人才项目证明材料;⑥社保证明(境外或返聘人员可不提供);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2.受理材料时,窗口工作人员逐一核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按规定留存申报表、证件复印件等,并及时汇总整理申领名册。

3.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由各经办机构将申领名册上报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4.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就业信息系统、社保管理系统进行复核,会同住房局、民政局、公安局等审核申请人资格,重点审核申请人学历、职称等资格条件、家庭成员及住房情况、是否全职引进等,必要时抽查相应申报材料。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提出建议人员名单,上报至市人才办。

5.市人才办研究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季度发放人选名单。 

6.经公示的发放人选名单作为购房券使用依据,各经办机构在月底前向各申报单位通知到位,不再发放纸质版票据。

7.人才购房券不设有效期,持券人才在学历、职称等晋升后,可按上述程序申请购房券升级。但每位人才仅可以享受一次购房券政策。



购房券兑付使用流程

1. 在市住房局设立人才购房券专项资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及时支付。

2.人才购房时,填写《连云港市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经工作单位盖章后(工作单位变动的还需现工作单位所属地人社部门盖章),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抵扣首付款。

3.房地产企业在上交首付款至住房部门监管账户时,同时上报《兑付申请表》。市住房部门比对购房券、购房网签信息、身份信息一致性及工作单位变动情况,及时从专项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的监管账户。个人购买二手房的,直接上报《兑付申请表》至住房局产权管理中心,在房地产交易窗口签订买卖合同,住房局相关部门核实《兑付申请表》、买卖合同、购房券人选名单等相关信息无误后,直接从人才购房券专项资金拨付相应金额。

4.市住房部门在拨付资金后,及时登记购房券使用情况,避免重复使用。及时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备注“人才购房券购房,5年内限制交易”字样,同时标注补贴金额。并及时登记汇总兑付情况,便于财政部门资金统筹。

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根据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在登记系统中及证书上标注“人才购房券购房,5年内限制交易”字样,同时标注补贴金额。完成登记后,及时将登记信息反馈至住房部门。

6.购房券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先行拨付。每年度,住房部门将兑付情况汇总后反馈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市财政部门,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两级财政1:1的分担比例执行结算,资金及时补充到市人才购房券专项资金账户;市直单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购房无忧保障服务流程

人才在享受购房券政策的同时,可以同时享受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江苏银行人才商贷购房相关优惠政策,努力解决人才在连购房首付和贷款问题。购房人才涉及到公积金、信贷等政策兑现时,直接到相应窗口办理。


相关表格下载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登陆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网址:

http://rsj.lyg.gov.cn/hrzxzx/zhgg/content/8c0e9de0-c6e3-4016-96ff-206b5c945a60.html

 

03

相关要求

1.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2.购房券夫妻双方可累加使用;所购房屋5年内限制交易,时限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算。

3. 已使用“购房券”购房的人才,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在我市工作未满5年离开的、或有特殊情况确需上市交易所购住房的,根据服务年限按每年20%比例退还购房补贴,精确到月。申请人填写《连云港市市区人才购房券补贴退还申请表》,市人才服务中心计算退还金额,由申请人交至银行指定账户,凭银行缴费凭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在《退还申请表》上盖章,然后持该表至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解除交易限制。退还资金按年度进行结算,由区级财政提供的资金返还给区财政,由市级财政提供的资金纳入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统筹使用。

4.对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的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将人才及所在的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个人追缴违法违规所得,用人单位限制申报有关人才项目。

5.市、区人社局部门负责购房券的发放管理工作,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做好发放记录,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所有涉及购房券申请、发放、签收、兑现等材料由各人社局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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