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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会联合会成立大会 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4 09:26:26



宣读人:陈伟伟


选  举  办  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主持。


    第二条  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由工会筹备组提出建议名单,经会员代表讨论,大会通过。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三条 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办法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为7人,确定候选人8人,差额1人;首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5人,确定候选人为5人。本次选举采用二张选票同时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


    第四条  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进行。本次大会不搞委托投票。候选人须获得应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则就余额进行选举,直至选足应选名额。

    如应选名额的最后一位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同,不能确定当选时,则就相同票数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第五条  出席本次大会的会员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工会会员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议选举时,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1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持人提出,并经大会通过。凡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人员。


第七条  会员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划写选票时,如同意,就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一个“○”;如不同意,就划一个“×”;如弃权,就不要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划过“×”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另选人”长方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如不划“○”则作弃权。


每张选票上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该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该选票作废。


第八条  划写选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第九条  会议选举时,设固定票箱一只。投票时,先由监计票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会议主席台人员、其他会员代表按序依次投票。


第十条  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一条  计票完毕,由计票人向会议报告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当选名单。


第十二条  会议选举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工会筹备组提出办法,经会员代表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该办法经本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